焦点快报!丝路热点丨双眼井酒业伪造产品质量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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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眼井酒业”)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且存在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1批次白酒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共计19.606万元。

根据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双眼井酒业委托三门华生酒厂生产白酒,但未在部分产品标签上标明委托商信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经营标签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还伪造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6日的53度白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的55度白酒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并提供给灼明副食超市。此外,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乙醇浓度未达到标签所标示浓度值的白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

对于双眼井酒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56坛白酒以及违法所得702元,并处以罚款19.35万元。对其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55度白酒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产品,并处以罚款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9.5元。以上罚没款项合计19.60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世华,经营范围包括酒类制造。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检验 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