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研究推出基础设施REITs实时指数及ETF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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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行交易机制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来看,发售定价安排方面,《通知》提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基础设施REITs的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等工作;结合产品规模、行业特征、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自持比例等情况合理确定战略配售规模,优化投资者结构,保障基础设施REITs首次发售上市后流通份额合理充裕等。
询价与认购方面,《通知》规定,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况,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采取串通合谋、协商报价等方式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级市场交易方面,《通知》明确,做市商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基础设施REITs做市服务工作,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沪深交易所将优化做市商考核激励机制,配合落实将基础设施REITs做市业务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的有关安排,表彰优秀基础设施REITs做市商。鼓励长期持有型投资者结合基础设施REITs的产品特征,参考权益类产品拓宽优化现有止损线等风控机制安排。
资产评估行为方面,《通知》提出,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底层资产特征基础上,合理设置评估参数,审慎确定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参数的选取进行独立判断,不得完全依赖第三方意见,同时应充分说明关键核心指标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并对不利情形进行压力测试。
其中,原始权益人应当积极配合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评估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结合基础设施REITs同行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大宗交易的估值参数选取情况,对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的选取进行独立核查,确保评估结果审慎合理;评估机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沪深交易所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的评估核查责任加强监管。
《通知》提到,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
沪深交易所表示,后续将进一步推动扩大基金中的基金(FOF)参与投资基础设施REITs;配合中国证监会持续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推动将基础设施REITs纳入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交易标的,引入境外投资者,提高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研究推出基础设施REITs实时指数及ETF产品,不断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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