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扎实推进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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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青海省残联坚持为残疾人服务理念,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保障,在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按照每人(次)每年寄宿托养不低于 7200 元、日间照料不低于 3120 元、居家托养不低于 24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22年,全省投入资金1094 万元为残疾人开展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邻里照护等托养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为3048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作为民生实事纳入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出台《“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青海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托养服务准入、管理、资金监管等管理标准,拟定了相关服务标准,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针对青海省残疾人工作实际,对托养服务的形式进行探索创新,将托养与就业创业、康复等内容相结合,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在就业创业方面,充分利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开展手工产品制作加工,增加经济收入,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各方面力量做好托养服务工作,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效益。全省多地残联还通过探索“邻里互助”这一新的服务形式,以解决部分地区由于人口居住分散不适于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机构上门居家服务的问题。记者 董慧

关键词: 充分利用 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