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最高罚5万元

1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应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在气象灾害预防方面,条例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或重大区域开发发展规划时,应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风险性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科学确定规划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气象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依法备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可能出现气象灾害应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本市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危险化学品仓库、有线电视、网络等重要设施和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商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出现气象灾害的,应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已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的;(二)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的;(三)发生森林火灾或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的;(四)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的;(五)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媒体应无偿、及时、准确传播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方面,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无偿、及时、准确传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补充、订正的预报预警信息。通信运营单位应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公众做好防御准备。

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编造、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在应急处置方面,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并将气象灾害应对纳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或气象灾害发生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害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住建、城管、水行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做好日常检查与维护,并在立交桥、涵洞、隧道、低洼路段等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蓄水、排水设施,完善排水措施。

关键词: 气象灾害 灾害性天气警报 应急预案